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性侵七歲下重罰 民團:反對七歲為界

更新日期:2010/09/10 12:05

最近因為性侵兒童遭到法官輕判,引起社會極大的爭議。在面對輿論的壓力之下,除了最高法院日前決議,性侵七歲以下的幼童,都要依強制性交罪論處,法務部今天也舉行修法的公聽會,徵詢各界意見。與會的專家學者,大多贊成修法,不過,對於劃分年齡以七歲為界限,不少人持反對立場,認為性侵十四歲以下,都應該判重刑。

(杜大澂報導)

包括法務部官員、檢察官、法學專家,以及兒少團體全部聚在一起,針對最近引發爭議的性侵兒童遭輕判案件,進行討論,同時對於未來修法的方向,聽取各界意見。

與會代表大多贊同修法。交大法學教授林志潔就認為,在法條內界定年齡,符合世界趨勢。

民間團體正義聯盟發言人Eva則是表示,無法接受以七歲為劃分的標準。

一般而言,對於劃分年齡以七歲為界限,不少人持反對立場,有人認為應該要以十四歲為限,這部分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0/1/2cs7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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