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不肖司法官 無法轉任律師

法官法草案 房阿生條款

〔記者楊久瑩、項程鎮/綜合報導〕為防堵不肖司法官轉任公職、換取律師證書的漏洞,考試院院會昨審查通過的「法官法」草案,未來司法官申請免試取得律師資格,須繳驗服務機關出具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這也被解讀是前高院庭長房阿生涉貪轉任律師後的「房阿生條款」,相關條文經立院審查通過即可上路。

對此,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指出,很高興考試院通過法官法草案,司法院會加快腳步,將草案送請立院審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則說,將與司法院研究各界對草案的看法;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炯墩指出,他個人原則上認同考試院意見。

司法院擬具的「法官法」草案已於今年5月經行政院轉請考試院提供意見,考試院院會完成審查,提出更高標準的修正意見。其中,依現行規定,曾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可隨時向考試院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輕易取得律師及格證書,此一方便門引發社會質疑。

銓敘部特審司長呂秋慧說明,試院版增訂「申請免試時應繳驗服務機關出具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檢察官部分也比照處理;此一規定,將可望斷除不良司法官轉任律師的後路。

在法官懲戒部分,司法院版中法官懲戒類型最嚴重為「撤職」;但所謂撤銷現職停用期不過是1年以上、5年以下,停用期滿後仍可擔任法官以外的公務職。考試院認為不妥,因此增訂了「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也就是徹底淘汰,想再任公職必須再透過國考。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