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金融快訊-投資糾紛處理 將拉至法律位階

金管會今(24)日召開2場公聽會研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上午場為財政部、法務部等政府部門,下午則邀請銀行、證券、期貨等8家金融產業相關公會,投保中心和保發中心,以及林全 、曾宛如和林繼恆3位學者,從產學角度探討。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該法參考英國最新作法,把金融交易爭議處理提升法律位階,類似證券投資人暨期貨投資人法護法。由於主要條文重心在「消費爭議處理」篇章,拘束對象為金融機構別,因涉及證券、銀行、保險等不同行業的差異性質,未來的爭議處理主體將由「評議委員會」組成,評議委員成員數在9-21人,避免單一個人對爭議案進行判定。(陳碧芬)

  • 2010-11-24 工商時報

  • 臉書上賣票 法律系學生送辦

    【本報台北訊】一名大學法律系學生在自己的臉書上賣票,引來朋友熱烈回響,還有同學留言也要賣票,兩人說是開玩笑,卻已涉嫌違反選罷法,台北縣警察局偵訊後將兩人送地檢署偵辦。
    就讀台北某國立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的張姓學生,月初在自己的臉書網頁上發文,以一票五百的價錢出售他的新北市長選票,引起朋友熱烈討論,同是就讀法律系的李姓同學回覆文章說也要賣自己的與媽媽的選票。
    北縣刑大偵九隊表示,第一次見到有人在臉書網站上公開賣選票;張姓學生到案後表示,因為好玩,以玩笑式口氣在臉書上賣票,並不是真的想要賣票,也沒有任何候選人出價購買,沒想到這樣會觸犯法條;李姓大學生則說,不清楚相關法條。
    台北縣警局表示,許多民眾只知候選人「買票」違法,卻忽略「賣票」同樣違法,兩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選罷法及刑法妨害投票罪

    新聞來源:人間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