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監委:不限公務員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1.02.17 08:00 pm

針對馬總統指示修法,將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改成不說明罪一事,監委李復甸受訪時主張,應同步縮減財產申報範圍,而財產來源不說明罪對象,應不限於公務員,並要由法院裁定才可執行;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強調,下的藥要多猛,執政者要拿捏,但重點在檢察官的執行面「不要給了關刀就亂砍」。

立法院在2009年4月,三讀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納入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凡為貪污被告,有義務說明其財產來源,否則可處三年以下有其徒刑。但法案通過迄今,卻沒有通過任何一件起訴案。

馬總統昨天指示法務部研究,拿掉僅限貪污的帽子,擴大範圍為財產來源不說明罪。換句話說,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公務員有義務說明不明財產來源,否則就涉違法。

李復甸對此指出,於現行財產不明罪,是以有貪污事實為前提才要交待「邏輯不通」,他支持馬總統提出的修法方向,如不交待「本身就是犯罪」;特別是犯罪的公務員,往往透過親友洗錢,只要是為查明公務員貪瀆案,有相當事證和合理懷疑,經法院裁定,就可以要求民眾說明。

但為免無端興訟或構陷,發動要件也應限制,李復甸強調,必需要由檢察官提出質疑,再由法院來裁定才可以進行這樣的強制權,至於修法可先小修貪污治罪條例,未來再大修刑事訴訟法和刑法。

林峰正強調,國外如新加坡和香港的法律就比較嚴,如廉政署等設計,「大家都看食譜在做菜,但買的材料和火候不同,結果也不同。」他比喻,現在政府有意改過來,要有正當性,也要說明如何設計和執行。

檢察官辦案品質必須有所提升,林峰正以江國慶案為例說,未來修法後,執行面不能有偏差,要避免檢察官有英雄主義,否則,給了關刀亂砍,會有很多無辜公務員受害,未來在執行層面,必須詳加檢視與觀察。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死薪水存百萬 開源節流非夢事

理財達人系列報導(6)(中央社記者楊佳寧台北11日電)她,當年28歲,存款新台幣0 元。靠著1年只買1條運動褲,正職之餘,另外兼差,2 年半後,詩諾懷特存到人生的第1個100萬元。

詩諾懷特出身小康家庭,毋需煩惱錢的問題,曾經賺多少花多少,是典型月光族。直到28歲,她看到善於理財的朋友晉升屋主或車主,才有了「理財」的念頭。

但詩諾懷特發現,也有朋友因投資不善被套牢,她了解到「理財必須量力而為」,毫無存款卻投資,容易陷入週轉不靈的困境,看似最普通的方法-「儲蓄」,其實是零存款者的理財第一步。

身為上班族的詩諾懷特,平均月薪比主計處統計的4 萬4433元來得少一些,她決定開始存錢後,便將薪水的1/2存入不再動用的銀行戶頭裡,另外1/2作為生活家用。

除了固定薪資1/2 存起來外,三節獎金、年終獎金或是對中發票等收入,不論金額大小,也一律存進銀行,不再提領。

「認真工作其實就是基本的生財之道」,詩諾懷特認為,比起大戶投資獲利,散戶獲利的金額相對較小,還不如認真工作,在不影響作息與健康的狀況下,兼差賺點額外收入,「開源」更實在。

至於「節流」方面,詩諾懷特笑說,「節流一開始很難」,女生愛買東西的習慣很難戒掉,但在買東西前,她會問問自己「想過怎麼樣的生活」,與其買新衣服,出國旅遊是她更大的樂趣;她減低物質欲望,在開始存錢的第1年,唯一買的新衣就是1件運動褲,省下來的錢則成為旅遊基金。

買東西時,詩諾懷特盡量用現金付款,她認為「刷卡是無痛的中毒」,還是「一下子掏錢的心痛」,才能讓自己想清楚,這個東西到底是「需要」還是「想要」。

詩諾懷特並養成記帳習慣,藉此了解哪筆金額是不必要的,提醒自己別亂花錢;此外,記帳後,她對物價更有敏感度,知道什麼東西在哪家買會更便宜。

下班後,詩諾懷特除了兼差外,還持續進修。她說,「在家看電視消磨時間,別人正在努力。」這樣當然存不到錢,不如參加政府補助的課程,進一步運用這些技能,說不定就是開創副業的敲門磚。

詩諾懷特人生的第1個100萬元,基本薪資與副業收入的儲蓄大約占80萬元,剩下的20萬元則是在累積一定存款後,透過小額投資賺入。

詩諾懷特的投資標的,一定先經過「自己的思考」再來篩選,做足功課,堅持停損原則,才可能獲利。她表示,「理財不一定是做大投資,老老實實地把錢收起來,也是理財。」

「開源節流」4 字聽來稍嫌陳腔濫調,但是詩諾懷特卻憑著基本功,了解自己想要的生活型態,並存下人生的第1桶金。10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