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國考體格設限 太矮不能當法警

人長得矮就不能當法警?重度肢障不能當法官?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昨批評,國家考試體格檢查規定公然違憲,考選部應全面檢討國考體檢相關規定;考選部長賴峰偉回應說,考選部也主張放寬身高體能限制,但必須尊重用人單位法務部意見,未來會請用人單位再評估是否有必要設限。

立委痛批公然違憲

李俊毅昨指出,包括公務員高普考航空駕駛、航空器維修類科,以及司法官、民航、調查、海岸巡防等十三項特考,仍有體格檢查的規定,考試院長關中日前曾指示應思考放寬考試相關限制,但考選部「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竟規定男性一五五公分以下不能當法警,明顯已經涉及違憲。他詢問官員:「為什麼重度肢障就不能當法官?」美國總統羅斯福不就是坐著輪椅辦公。

李俊毅表示,考選部應主動檢討體格檢查的限制,像重度肢障者不能擔任法官,男性一五五公分以下、女性一五○公分以下,不能擔任法警,這樣的規定顯然都已違憲。

考選部將會再評估

考選部說明,「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是根據用人單位法務部建議來決定,目前並無應考人筆試通過後,因為太矮而無法錄取法警的個案。

不過,曾出現監所管理員因為色弱問題,通過筆試後體格檢查不符「辨色力」而無法錄取。

事實上,依據考選部初步統計,目前有至少七種職務考試限制身高,除法警人員,法務部聘用的警察人員、調查員、監所管理員,特考都限制身高不能低於一五五或一五○公分。

此外,海關考選稅務人員、國安局的國安人員及海巡署的海巡人員,也都有身高須一五○公分以上的考試資格規定,海巡人員甚至要求不能太高,男生不能超過一九○公分、女生不能超過一八○公分。

法務部︰依工作性質考量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提解人犯須防護脫逃,法警如太矮或太瘦,無法勝任。至於為何重度肢障無法報考司法官?陳守煌認為,司法官必須外出勘驗或搜索,如身體嚴重肢障,無法勝任。

警察人員部分,據指出,目前包括日本、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荷蘭、希臘、丹麥等七國有對警察人員身高設限,許多其他國家則並未設限。

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國考將採先上榜後淘汰,關中:增額錄取、訓後擇優任用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國考上榜可不保證任用!考試院昨通過文官革新方案,確立未來公務員考試將以「增額錄取、培訓後不適者淘汰」的全新概念來推動,以強化「考訓結合」的培訓淘汰機制,預計會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各類考試先實施,普考及初考則列入第二階段,全面上路最快要五年後。
「以後,不只筆試,連訓練都得競爭啦!」一位已經任公職的王小姐說,過去只要放榜就可以安心的等受訓、等上班,將來連培訓也得戰戰兢兢才行,甚至還可能變成落榜。
考試院長關中昨強調,公務員「培訓」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考試院強化培訓功能,就是要讓人民未來可以把問號變成驚嘆號,最後再變成肯定句的句號。
考院秘書長黃雅榜說明,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需求來決定錄取人數,培訓期滿成績及格即可任用。雖然目前已有淘汰案例,但形同虛設,因為「培訓後的及格率幾乎百分之百,除非考生自己放棄!」
黃雅榜說,未來做法上最大不同是,增加錄取名額,到培訓階段再多做一次淘汰,以避免選到只會考試的人才,讓不適任者經過多一次評估有被淘汰的機會。
黃雅榜指出,目前有考試委員建議以十%做為增額錄取的比率,也就是需要一百個職缺,錄取一百一十個,培訓時淘汰最後十位;但有委員認為不應硬性規定淘汰比率,考院仍在評估中,由於考試類科不同、且必須在立足點相同的狀況下進行培訓評量,執行困難度頗高,為避免引發爭議,讓被篩選者心服口服,必須搭配相關配套才能上路。
依照目前考試院的規畫,將會先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考試先實施,並選定部分特種考試試辦不占缺訓練(訓練後才受理報到),調整公務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評機制,並建立訓練成效評估的追蹤機制;此外,還必須配合修法,包括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建立公務人員職能評估標準作業程序與宣導,並配合逐步擴大基礎訓練的場所及容量,盡可能齊一化訓練機制,提高公平性。

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 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審議通過

 

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小組所提之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並決議由部會局配合規劃方案之推動步驟、分工及期程審慎規劃推行,同時定期向院會提報辦理情形。
考試院表示,為回應各界對於提升文官素質與國家治理效能之高度期許,構築一流培訓體系及建立優質文官團隊,乃當前刻不容緩之重要課題,爰依第89次會議決議成立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小組,期能精進我國文官培訓功能,進而培育一流公務人才,以打造一個創新、利民、高效能之政府。該小組自99年6月15日至 11月16日,先後共召開14次分組會議及6次小組會議,歷經5個月之充分研討,提出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該規劃方案重點如下述:
一、方案目標打造優質文官團隊:
(一)建置考訓結合新制,篩選適格公務人員。
(二)透過訓用考陞合一,拔擢優秀公務人才。
(三)強化培訓體系功能整合,提升培訓資源使用效能。
(四)建構高階文官發展性培訓制度,厚植優秀施政人力。
二、革新建議:提出4項建議案,各案名稱如下:
第一案:增加錄取名額 落實選訓功能 完善考選機制
第二案:結合培訓任用考績陞遷 有效提升文官行政效能
第三案:健全培訓體系 完備運作機制
第四案:建構高階文官發展性培訓制度
三、前開4項革新建議案,均分就:一、現況及待改進議題、二、具體建議、三、推動步驟、分工及期程等3部分加以闡述,並以甘特圖顯示各推動事項之起迄時程。
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有關各期程之時間,近程為短期內(民國100年止)完成,中程為3年內(民國102年止)完成,遠程為5年內(民國104年止)完成,。後續相關工作,例如相關法制之研修(訂)、配套措施之擬訂及縝密周延之規劃設計等程序,將由部會局就其主管業務逐步推行,其辦理情形並定期提報院會。
訊息來源:考試院

新聞來源:中央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