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從非常上訴之見解看民國100年刑事法之考點

文章來源: 保成補習班 法律新聞雜誌第114期

導讀

國考以非常上訴之案例考出的有98年司法官第一題[1](考94台非215例[2])。因此,非常上訴所表示之見解,即有可能於民國100年考出。

壹、 平時經最高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之案件,當事人依軍事審判法第181條第4項規定、第206條第1項規定[3]得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惟如遇有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之案件時,是否因準用而受不得上訴之限制?

一、肯定說-仍受刑事訴訟法376條之限制(97台上4352)

按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法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軍事審判法第206條第1項但書,亦為上訴最高法院之軍事審判案件所準用。本件上訴人甲○○因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經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撤銷初審判決,改依民國97年1月2日修正公布前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論處罪刑(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三千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經查該罪之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核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之案件,既經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判決,自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乃上訴人猶提起上訴,於法不合,自應駁回之。

二、否定說-不受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限制(98台非38)

非常上訴理由稱:「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八條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不服最高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上訴判決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亦為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所明定。觀其立法理由,該條係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基於憲法保障軍人訴訟權利及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之意旨,使軍人得向最高法院上訴增加審級救濟之利益而增訂;雖軍事審判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上訴最高法院之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三審之規定』,惟係在『上訴除本篇另有規定外』,始能準用;經查該法第三篇上訴,既已就『當事人不服最高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於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前段另設『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之特別規定,則當事人就該類判決之上訴最高法院,自無適用軍事審判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但書之餘地。本件被告所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案件,雖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但因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係以被告犯修正前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本案既宣告有期徒刑,依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被告自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乃原判決誤依軍事審判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但書準用規定,認為該案件係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而以被告之上訴不合法予以判決駁回,自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4]。」


[1] 檢察官在緩起訴期間內,發現新證據,認不宜緩起訴,又無法定撤銷緩起訴之事由,得否就同一案件起訴?試從緩起訴之法律效果論述之。

[2] 最高法院98年台非字第63號判決(同94台非215例、95台非284):「依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於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仍得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為由,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本於同一法理,在緩起訴期間內,倘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而認已不宜緩起訴,又無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所列得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者,自得就同一案件逕行起訴,原緩起訴處分並因此失其效力。」

[3] 軍事審判法第181條第4項規定:「當事人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之上訴判決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第206條第1項規定:「上訴除本編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二編第三章審判之規定及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二審之規定。但上訴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之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三審之規定。」

[4]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4853號判決:「本件上訴人甲○○所犯竊盜罪部分,雖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之案件,但依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前段之規定(依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前段立法理由之說明,對於被告不服最高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上訴判決,即便是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之案件,亦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係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基於憲法保障軍人訴訟權利及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之意旨,使軍人得向最高法院上訴增加審級救濟之利益而增訂),與所犯妨害軍機治罪條例部分,均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本院,合先指明。」

詳細文章內容 請參考 保成補習班 法律新聞雜誌第1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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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中央文官 最高將調到15職等

  • 2011-05-03
  • 中國時報
  • 【曾薏蘋/台北報導】

     五都升格後,部分地方文官職等比中央官員還高,出現中央管不動地方現象,國民黨立委建議調高中央文官職等。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昨天在立法院表示,願意和考試院研究將文官最高調到十五職等。考試院官員透露,有專家學者建議,仿照美國版本,將最高職等調到十七職等。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痛批,中央與地方搶著升官發財,比公務人員調薪還可怕,尤其職等牽涉到薪水,人事費用不斷往上攀升,到時候給再多職等都不夠用。

     立法院司法和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等組織法草案》,由於五都升格後,部分地方局處首長職等高過中央,引發立委關切。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建議,直轄市部分地方文官職等和中央文官職等不只一樣高,有的還更高,發生中央督導地方業務會扞格不入的情況,是否考慮將中央文官職等,從目前的十四職等,調升為十五職等?

     吳泰成表示,目前最高的文官長是常務次長,人事行政局規畫增列簡任十五職等的職位可能會給常務次長,已請法制室與考試院研究可行性。

     吳泰成指出,過去曾有考試委員考量,若所有人的職等全部調升,不就等於大家都沒升,所以才會提出將十四職等的常務次長調高到十五職等。

     台大政治系副教授彭錦鵬指出,目前全國十二職等以上正副主管約七百多人,十四職等約五十到一百人,人數並不多,若以目前十四職等八百俸點計算,增加的經費並不算多;但他建議,用以代表身分、地位的高階文官團制度,就不需考慮到職等問題。

     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表示,若再提升職等,將造成「上面官一堆,基層人員減少」的現象,由於先前地方被提升的官等已經降不下來了,若政府堅持要讓中央官員官等提升,那就官可以升,薪水不可以升。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強調,職等調升,牽一髮動全身,人事費用也會提高,應先就地方官員比中央官員職等高、升遷序列中斷、領導統御不合行政倫理等不合理的現況先行解決。

國營事業徵才 錄取率3%

  • 2011-04-25
  • 中國時報
  • 【劉宗志/台北報導】

     鐵飯碗搶破頭!今年台電、中油、台水等國營事業聯合徵才九二六名,昨天舉行初試,共吸引三萬多人到考,錄取率僅三%左右。未來通過複試、實習六個月並取得任用資格後,平均月薪達三萬六千元。

     今年經濟部國營事業大徵才,以台電釋出職缺人數最多,為四九三人,中油次之,為三二三人,總釋出職缺達九二六人。此次國營事業徵才吸引逾五萬人報名,不過昨天初(筆)試到考人數為三萬一千多人,錄取率由先前預估不到二%,一舉提高至三%左右,競爭仍相當激烈。

     台電表示,此次聯合徵才同時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共十八個考場舉行筆試,總計五萬五百人報考,實際到考人三萬一一六五人,到考率約六成。這次甄試將依初試成績擇優通知應考人參加複試,複試名單預定七月上旬在經濟部及台電、中油、台水等三家國營事業機構網站公告。

     台電指出,參加複試合格錄取人員,將依初、複試總成績高低依序按志願分發各事業機構實習,實習六個月期滿成績合格後,取得各該公司派用人員任用資格並予正式任用,到職第一年平均月薪約三萬六千元。

台鐵忙升等考試 上萬旅客沒車搭

東森新聞 2011-04-29 12:17
 
下個月14、15兩天,台鐵因為舉辦內部員工升等考試,一共有450名的駕駛員和列車長請假報考,導致有156列的客車將因此停駛,估計上萬名旅客,屆時可能會沒車可坐。

確認班車無誤,司機員準時發車,但下個月14、15兩天,卻因為台鐵員工大家忙著要參加考試,一堆人請假,列車沒人來開。

協調其他員工暫停休假支援,因為攸關員工升遷調薪資格,今年台鐵內部員工升等考試,一共有450名列車長和駕駛員報考,約佔總乘務人數的一成五。

影響所及,台鐵在5月13到16號,這四天將停開75列的加班對號列車,以及99列的區間車,估計上萬民眾屆時將無車可坐。

台鐵運務處副處長 林竣曜:「區間車停駛的部分集中在北部區段,盡量避開尖峰期間。」

台鐵強調,即便停駛部分列車,最大間隔仍將維持在半小時以內,同時也將協調公路客運協助運輸旅客,至於學者則建議,台鐵應該將考試日期分開,把對旅客的影響降到最低。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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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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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

更新日期:2011/03/23 09:45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近三年,考取司法官的平均年齡都在廿八歲以下,「恐龍判決」不時出現。司法院長賴浩敏為解決「娃娃法官」的問題,決定今年起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的公開甄試,參加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為三年。


「家門、校門、衙門」,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以此三部曲,貼切形容法官年輕化的現象。


外界批評法官年紀過輕,並非無的放矢。資料顯示,去年錄取的司法官一百四十六人,卅人為應屆畢業生,五成三在廿一歲到廿五歲之間,平均年齡不到廿六歲,幾乎沒什麼社會經驗。


官員指出,太年輕的法官要獨當一面,自己心裡都會害怕。例如才出校門,不會開車,就要處理車禍案件;有的法官問完妨害家庭案件,因為提問的方式太生澀,庭訊結束,法警都忍不住跑到法庭外偷笑。


司法院指出,在法官考選制度改變前,將規劃逐年降低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的比例,鼓勵優秀律師轉任法官。


以今年為例,通過考試、訓練,分發的法官有五十人,律師經公開甄試轉任法官約廿人,再加上律師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者,考上進用及律師轉任法官的比例為二比一。


司法院規劃擴大甄試,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到三年,應試科目為民事法、刑事法及書類製作;通過甄試後,受訓兩年後分發。除了公開甄試,司法院還會經由個案評比,主動遴選優良資深律師。


不過,律師全聯會常務理事顧立雄仍認為,司法院的步伐太小,不夠吸引律師轉任法官。他指出,司法院對於律師個人申請的審查過嚴,申請過關,更無法容忍資深律師直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相關的限制太多。


顧表示,司法院降低公開甄試的律師執業年限,或許能找到一些比年輕法官年長一點的律師,但很難找到資深律師,改變現狀有限。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100年一般警察特考、警察特考及鐵路特考將自3月22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報名

考試院院會今(10)日核准考選部於本(100)年6月25日至27日舉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並預定自3月22日開始受理報名。 考選部長賴峰偉表示,今(100)年為第一次警察人員初任考試採雙軌任用制度,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報考一般警察特考,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報考警察特考。本三項考試除一般警察特考及警察特考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集中在臺北考區應試,其餘考試類(科)別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及臺東等七考區。各考試設置類(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分別為,一般警察特考暫定需用名額388名,其中二等考試3類別計6名,三等考試6類別計56名,四等考試3類別計326名;警察特考暫定需用名額1,494名,其中三等考試14類別計390名,四等考試2類別計1,104名;交通事業鐵路特考暫定需用名額615名,其中高員三級考試14類科計61名,員級考試12類科計54名,佐級考試10類科計500名,賴部長呼籲有志服務公職之優秀人才,踴躍報考。 考選部同時表示,本三項考試將自3月22日起至31日止受理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應考人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主站或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於同年4月1日〈郵戳日期〉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考選部同時建議應考人,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截止日(3月31日下午5時截止)當天登入,以免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為方便應考人就近上網報考各項考試,考選部已調查全國可供應考人使用的上網服務或印表服務公共網路服務點(如村里辦公室、公共圖書館、數位機會中心、教會等),共計1,239個,並公告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報名資訊/公共資訊服務點」網頁下,歡迎應考人查詢使用。有關本三項考試之報名事項及各類(科)別暫定需用名額等訊息,將於3月18日公告,屆時請應考人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參閱。

100.03.10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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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政院通過 「刑法」等刪除部分死罪

更新日期:2011/03/10 17:35

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規定,沒有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課處死刑。我國已簽署了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行政院會今天就通過修法,刪除了「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中的部分死罪。(張德厚報導)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課處死刑。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已經簽署了兩項公約,並把公約的精神與規定化為國內法。行政院對國內相關法律,做全盤的檢查後,決定刪除「刑法」等四項法律中部分死刑之罪。

在「刑法」部分,刪除「意圖勒贖擄人,及因而致重傷者,均得處死刑」之規定,但仍維持意圖勒贖致人於死者,得科死刑之規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刪除了「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得課處死刑」的規定,但對於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等,嚴重影響治安情形者,仍然維持死刑。「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則是刪除其中「結夥持械阻撓兵役、公然聚眾持械反抗兵役,因而致人於重傷者,可處死刑」的規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部分,則是刪除了「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得科處死刑」之規定。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這幾項法律修正後,對於嚴重影響治安情形者,仍然維持死刑,不僅沒有違反兩公約的規定,也兼顧國人關心治安、望治心切,反對廢除死刑的意見,這就是兼籌並顧。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減疑義 考選部將立命題人才庫

考選部今天說,日前發生12名專技醫師高考考生試題疑義訴願成功而補行錄取,這是命題委員在試題疑義處理過程嚴謹度不足所致,未來將建立優良命題委員人才庫。

99年第二次專技高考醫師分試考試第一試,有12名考生因為試題疑義提訴願成功,而補行錄取。考選部官員指出,考生向考選部提試題疑義時,命題委員堅持考生提出的答案是錯的,考生提訴願,考試院訴願會希望考選部再確認,考選部邀命題委員與其他專家學者開專案會議討論,命題委員鬆口指考生的答案也對。

考選部官員說,這是命題委員在試題疑義處理過程中,嚴謹度不足的個案,考選部擬依規定,建議將這名命題委員記錄為一般疏失,並且暫停遴聘1至3年。

考選部指出,近年來提試題疑義的人數增多,而且所附的疑義資料,日漸豐富,有些人附的資料,多達4、50頁,很多人附的資料雷同,懷疑有補教業者在幕後操作。

考選部說,目前國家考試類科眾多,所有試題無法舉行一定規模的預試來確定試題難易度、鑑別度或試題不周延的地方,只有藉著審題委員詳細討論、入闈後的核校,減少爭議試題。

考選部表示,99年度國考測驗題有3萬7470題,應考人提出2096題認為有疑義的試題,有301題更正答案或一律給分,更正比率占0.81%,雖然尚待改進,但與98年的0.98%相比,已下降。

考選部也打算,藉由試題可用率、疑義題數更正率、試題品質分析結果等客觀指標,建立命題委員人才庫,作為遴聘委員的優先選擇,如果命題或審查曾出現重大瑕疵而且可歸責於當事人,再依規定程序予以註記不再遴聘或停止遴聘一段時間。

另外,考選部說,如果未來考試類科有錄取不足額、及格率偏高或偏低、試題疑義數過高等特殊情況,也會深入分析提報告,供下次的命題委員參考。

 

新聞來源:中央社新文